《伤花怒放》:何谓理解摇滚?

  2003年10月,配上插图后的新版《伤花怒放》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如果你仔细一点,当年的版本其实还能在市面上找到,外表相当朴实。新版在增加了相当多的珍贵图片后和原来已经“判若两人”,它再次成为一本好评如潮的好书,安安静静地躺在书店里,等待着又一批年轻人来理清那段断断续续的记忆。

  作者郝舫摆出了许多的历史资料,关于过去那个疯狂的年代,仿佛重新唤起了我的回忆,近在咫尺。有这种感觉我自己都惊讶,因为那些似曾相识的,激动人心的,熟悉的或者新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我出生前发生的,根本谈不上回忆。这些轶事在帮助我拼贴那些碎片,让模糊的形象生动起来。

  感觉上大多数时候作者都是压抑着感情来讲这些事情的。力争保持严肃的基调,同时用到社会学和哲学来表现和阐述问题。而在这些叙述和分析背后,句句都能感到作者对摇滚的维护和热爱。你能发觉作者时而带着悲天悯人的情怀,时而热情激昂,时而戏虐调侃。可能这些都不是作者自己的品性,而是他所描述的摇滚乐散发出来的各种迥异的特质。那些往昔岁月,那些音乐,那些人物,这该是多么混杂却又缤纷的世界!

  但是作者的激情毕竟掩盖在文字背后,基调还是严肃的,所以这绝对不是一本十分引人入胜让人手不释卷的书,相反,有时候枯燥而且无趣。我发现不少哲学类或者其它类别一些严肃的理论性书籍其实很耐读很有趣,这本书恰巧不在其列。看完书后我回顾了一下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把它看下来的,为什么这么多人说它好。这本书其实并没有重点谈摇滚乐本身,它谈的更多的是摇滚乐的附加品,绝大部分是社会学层面上的分析。

  我们先来看看这本书的章节安排。基本是一个章节阐述一个问题,依次大致是摇滚的定义(摇滚何为)、摇滚与自由(摇滚要求自由)、摇滚与革命(摇滚参与革命)、摇滚与性(摇滚超越道德)、摇滚与政府(摇滚躲避意识形态)、摇滚与传统音乐(摇滚反抗贝多芬)、摇滚与民族主义(摇滚无视国界)、摇滚乐 Live(摇滚崇尚激情)、摇滚与宗教(摇滚反抗上帝)、摇滚与毒品(摇滚质疑理性)、摇滚与慈善(摇滚的现在)、摇滚乐的麻烦事等。整本书的讨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音乐本身,而是着力于体现摇滚精神和对社会进程的影响,带领我们一起了解摇滚这个已经被说滥掉的词一路走来的艰辛历程。注意,确实是“艰辛”,整本书基本上讲的都是冲突与不和谐,然后为不和谐找到突破口,诠释摇滚高昂地存活的理由。摇滚就是在冲突中存活的,“招安”后的事情作者没有多提及,那也不再是真正的摇滚精神了。

  作者提到的这么多方面我不准备一一展开讨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我也没有这个能力和精力。主要就其中我感兴趣的几个部分谈谈我的观点,也作为对自己些许感受的整理。

  第一个让我产生共鸣的地方是前言。作者在全书开头首先提出对摇滚下严格的定义是无意义的,摇滚的意义就在于无定义。这点我完全赞同。就像你问什么是物理?物理老师上课教授的内容就是物理。套用一下,什么是摇滚?摇滚乐队演奏的,摇滚乐迷认同的音乐就是摇滚乐。我们无法严格定义,但每一位摇滚乐迷都能区别出什么是摇滚。正因为摇滚的定义权下放到每个听众手中,所以必定有千千万万种不同的标准。国内时常发生真伪摇滚的辩驳。有些音乐被很大一部分人接受和喜爱,但另一部分耳朵更尖听歌时间更长的人或者更激进的人就会跳出来说这不是摇滚乐,这尚是流行乐,是伪摇滚。摇滚作为一种音乐元素被流行歌手运用,原来的摇滚乐迷听到熟悉的曲调被庸俗化可能就会怒不可赦,仿佛神圣的摇滚被玷污了。而实际上摇滚无所谓不可。它的商业化和越做越大是它赖以生存的根基。错误在于相信摇滚本身具有无穷的力量,这就相当于相信每一个摇滚乐手都有着自由奔放的性格,都是直接且仅仅被狄奥尼索斯所召唤,而不是金钱和地位。在摇滚的历史长河里伟大的乐手虽说何其多,却是众里寻一何其难找!每个时代大多数人都随着那些无意义的利害关系一起淘汰,只留真正划时代的杰作在人心,代代相传,逐渐构建出庞大而且具有神圣魅力的摇滚乐世界。

  另外有个疑惑我自己曾经思索过,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答案,书中恰好提到了这个问题,且论述了一番。作者用术语和严谨的语言来表述,虽说回答的不甚完美,但给我很大启发。我的问题估计一些亲临过摇滚演出现场或者看过现场视频的人也碰到过。首先我们假定这个现场人山人海,一切顺利进行。和众人一起呼喊,一起聆听心爱乐队的精彩表演,每一个呐喊和身体接触都异常美好。在人群中我可以彻底释放自己,在这一两小时里真正做到不是“我”。“我”这个个体已经被群体所取代,场下所有的观众做的事都相似,我们在跟着音乐舞动和歌唱,在尽可能地求同。这就是人们一直期望达到的美好的忘我状态。忘却“我”,完全听由内心的呼唤,这或许是最接近幸福或者说神灵的状态。(不是说幸福和神灵相同,而接近此二者都需要有一点忘我的精神状态)。所以经历过自己很想去的现场的人都一副幸福美好的模样。有些脆弱的甚至过于激动,搞不好出些意外。

  但同时我会心有余悸。对我而言这个状态是可怕甚至恐怖的。我们知道,摇滚的关键词之一是求异。不循规蹈矩,要与众不同。富于个性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这点暴露无遗。但是在摇滚现场人们被极大限度地同化了。歌迷着相同的或者多多少少都有着乐队标志的服饰,做着同样的动作,唱着同样的歌,为同样的原由而激动万分。在此刻我和他、她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和千万个我相同。这刻,同时是“我”灭亡的时刻。个性的丧失多少让人有点沮丧。这意味着此刻个人的渺小和无助真切地摆在你的面前,更痛苦的是你是争着抢着去体会这份渺小的,并满足于之。

  或许你会说个人体会音乐的感觉毕竟是不同的,不会达到惊人的一致。我只能说欢迎去切身体会一下。作者还把这种感觉和宗教搭上钩,我感觉搭得不错。宗教建立起来的根基少不了崇拜和信仰。某些宗教就是让人体会个人的渺小,同时崇拜神灵的无所不知和伟大,从而让人得到心灵上的寄慰。而摇滚开创的就是新一轮的偶像崇拜,放弃飘忽的神,选择实实在在的人来崇拜。虽说在各个领域偶像崇拜多少都存在,但摇滚乐曾经产生过在当时最为惊人的激情。我向往激情,享受感观刺激,但同时害怕信徒式的瞬间及其享乐方式,很可能会走向盲目崇拜和丧失自我。

  超出摇滚的,形式上的对“大”的商业化追求带来精神上的麻痹。摇滚乐在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棱角被磨平了不少。至少在我现在生活的城市里它不过是一个极其次要的地位。那有什么更先锋和有创造力的音乐来填补城市的空白呢?很遗憾,没有。

  恐怖的求同磨灭个性和个人特质,偶像的黄昏远没有到来。偶像二字虽然已经贬值,却更具体地代替了曾经遥不可及的上帝或者其他神灵。偶像可能就是某个被神化、重新打造后的人物,一个演员,一个明星。人们让他产生必须宣泄的不自觉的好感,同时自己享受着简单的冲动。区别在于不像过去闹革命的年代,现在的偶像大多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思想而且被迅速狂热地追捧后立即被遗忘。急切地,不过是要去体会那种愉悦却同时感到渺小的矛盾感。这莫非是人的天性?急切地俯首在地?同时急切地粉墨登台去做逗人乐的主角?

  其实急于上台的年轻人不见得每个都准备好了。我不明白挤在人群中和高高在上两者有什么优点和好处,虽然是两个机端,但都无法理解。有这么一种霸权文化宣扬个人的自由和释放,要敢做,而不必考虑实际上你做得怎么样。摇滚乐最为和这种文化相关的文化也难咎其责。有时候我们听到谁谁谁在认真做音乐或者在享受音乐、玩音乐就大为褒扬,可见现在是何等不纯正的环境。

  有时候我会动摇。毫无疑问音乐改变了我的审美观。是我选择了它,同时它选择了我。潜移默化的。

  书末有一章提到狄奥尼索斯。崇拜酒神的人们会自觉发现自己的同类和符合此标准的事物,然后加以推崇。尼采推崇狄奥尼索斯,虽然这给很多离经叛道多少提供了一点借口,不过为艺术而生的人拜倒在他之下毫不为过。这方面作者的立场也是我赞同的。

  其它部分包括革命、战争、政府、种族歧视、性、毒品等等摇滚乐手的立场证明他们总是讨好型的,毋庸置疑他们看真理绝对比政客清楚得多。有时候得闹点事出来才见得到摇滚有力的一面。

  最后回答题目。何谓理解摇滚?摇滚的魅力就在于不断吸取新鲜力量,既是普普通通一种音乐形式,无论怎样高估它都是无意义的;同时又承载了西方过去这么多年的文化,影响过这么多人。偶尔我感觉自己理解它了,却又立即发现远没有这么简单。